石嘴山市审计局
时间:2025-06-23 09:14 来源:石嘴山市审计局
字号: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石嘴山市审计局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寇学文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B3区

联系电话:0952-2218487

邮政编码:753000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审计工作。负责对市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全市审计政策、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中央、自治区和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投资和以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国家自治区、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市政府和自治区审计厅授权的事项。

(五)按规定对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自治区、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诉讼或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自治区、市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市政府和市委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石嘴山市审计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机要、保密、信访、会务、人事财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法规审理与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

负责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和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开展审计业务培训和法治宣传。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县(区)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三)电子数据审计科

负责拟定全市审计业务电子数据,总体规划。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采集、验收、审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四)财政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本级和县(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本级预算执行、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市政府管理的科教文卫专项资金。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投资、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六)社会保障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县(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助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七)企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和主导地位企业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八)经济责任审计科

组织对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辖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九)政策落实审计科

组织审计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县(区)审计机关实施专项资金、特定项目持续跟踪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审计科

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以及其他“三农”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Baidu
map